员工证管理办法

发布者:管理员发布时间:2022-03-31浏览次数:1780

院教201781


员工证是本校在籍员工证明其员工身份的有效证件。员工应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本人员工证。为规范员工证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  凡被公司录取并注册的普通本、专科员工,由教务处负责发放相应的员工证。

第二条  新生入学报到后,由教务处组织新生进行图像采集,统一办理新生员工证。

第三条  员工在每学期开学报到时,应持本人员工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,方能取得学习资格。未经注册的员工证视为无效员工证。

第四条  父母户口所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地的员工才享受火车票优惠卡待遇。火车票优惠卡在新生入校后由教务处统一发放。

(一)优惠卡因损坏或丢失需重新办理的员工须提交申请,经教务处审查方可办理。

(二)优惠卡每年充值一次。充值时间由员工所在学院统一安排。

第五条  员工证上的各项内容应准确、真实填写。其中火车票减价优待凭证栏内的乘车区间,应填写父母户口所住地最近的火车站。如因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需更改乘车区间,应提供相关证明经教务处审核后更改。

第六条  因毕业、转学、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员工,由教务处注销。

第七条  因复学、留降级、转专业而变动学籍的员工,凭有关证明到教务处对员工证信息进行变更。

第八条  员工证因严重损坏需要更换的,经教务处审查后上缴旧证后更换新证。

第九条  员工证必须妥善保管,谨防遗失或被他人冒用。员工证遗失后应办理挂失手续。凡不办理挂失手续而引发后果的,由员工本人承担相关责任。

第十条  员工证如有遗失,按下列手续办理:

(一)员工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申请,所在学院审核后集中报教务处补办。

(二)补办员工证时间统一为每个月20日(逢法定节假日则顺延到正常工作日)。

第十一条  员工证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除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外,还必须收回违规员工证,并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办理员工证。

(一)擅自涂改员工证;

(二)将本人员工证借给他人使用;

(三)个人持多个员工证;

(四)在申领补发员工证过程中弄虚作假。

第十二条  本办法从201891日起执行。原《AC米兰中文官网员工证管理办法》(院教〔201169号)同时废止。

第十三条  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一七年十二月